美国宪政历程18:你有权保持沉默(1)
- 内容作者:
- 陈伟
- 内容播音:
- 晟焕
- 相关标签:
- 美国,,法律,沉默权,警察,辩护,程序
- 时间长度:
- 约13分钟
- 发布时间:
- 2009-07-02
- 文件大小:
- 4.77M
- 内容介绍:
- 我们在美国的警匪片中经常看到美国警察逮捕人犯的时候,口中念念有词:“你有权保持沉默,否则你所说的一切将会成为呈堂证供,在受审时你有权请你的律师,如果你雇不起,法庭将为你指派……”这些台词与我们从小接受的“坦白从宽,抗拒从严”的观点相差千里,落入法网的嫌犯怎么可以随心所欲地保持沉默呢?但这些台词并非空穴来风,这是法律界熟知的“米兰达规则”,源于1963年发生的米兰达案。 米兰达案一直是美国司法界饱受争议的案件。米兰达因强奸绑架妇女被拘捕,但警方在审讯过程中并未告知其有保持沉默、不自证其罪的权利,米兰达的证词也成为了指控他自己的重要证据。高院在审理此案时,认为警方获取证词的程序不合法,因此,他即便认罪,也属于被迫自证其罪。并以此案告诫所有警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联邦法规,程序性地保护所有嫌犯的沉默权。在我们看来,既然嫌犯已经认罪,干嘛还要计较审判过程的合法与否?但在美国法律中结果重要,过程更重要,他们要的是整个国家的法治保障。


